2023年秋季湖北恩施州恩施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以及《恩施州2023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恩施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以下两类人员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在恩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恩施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恩施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港澳台居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7:00—9月25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特别提示:(以上时间段内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
(三)确认地点
恩施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大厅(恩施市体育中心西侧)。联系电话:0718-8415531 0718-8262695
(四)证书领取时间
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s.gov.cn/)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
户籍、居住地在恩施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本公告为准。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报及现场确认。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申请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账号注册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注册、报名步骤、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中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特别提示:
请申请人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后及时预览。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体检
1.体检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为本次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2.注意事项:(1)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早上空腹体检。因体检结果不能当天领取,建议申请人提前体检,避免因无法及时取得体检结果影响本次认定。(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5)与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3)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2份,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一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相关要求如下:
(1)近三个月内正规证件照(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手机自拍照片、易掉色照片均无效)。
(2)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下方1/3处写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还需提交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特别提示:
所有上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认定资料袋封面”所列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自备)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3)。
(四)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 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五)颁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后14个工作日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领证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s.gov.cn/)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
(二)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中下载),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错报、漏报、瞒报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恩施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4日
原文标题:恩施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es.gov.cn/ztfw/jyly/jszgzksyrd/wyk/202309/t20230915_1481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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